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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起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3-08-02 16:34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预计惠及11.8万人,各级财政每年增加投入2500多万元。

本次调整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三大类困难人群。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50元;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标准分三档确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3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20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至2060元。

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做到“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是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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