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8-25 11:10
浏览次数:

盐城市翔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头灶粮库烘干设备采购(DTCG-2023-QT066)、  五烈粮库烘干设备采购(DTCG-2023-QT067)的投诉及其所附材料,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22日收悉。

经审查,头灶粮库烘干设备采购(DTCG-2023-QT066)、五烈粮库烘干设备采购(DTCG-2023-QT067)的采购人分别为江苏东台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东台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二者均系企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该公司进行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你单位投诉的头灶粮库烘干设备采购(DTCG-2023-QT066)、五烈粮库烘干设备采购(DTCG-2023-QT067)均不属于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范围。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