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
2.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地点:盐城市毓东小区8号楼401室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盐城市毓东小区8号楼401室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与电子版采购文件。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950220718(微信同号),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项目终止按规定退费)。未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和未缴纳工本费的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