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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29 17:41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期,盐城市财政局从明确清理依据、落实清理工作、公开清理结果等方面入手,扎实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明确清理依据,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若文件中已明确有效期的,以文件规定为准。未明确有效期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清理工作。组织局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处室、单位的文件进行清理。将2023年度新制定的5件规范性文件、2023年初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41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全面纳入清理范围,确保审查全覆盖,并逐一提出予以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清理意见和依据。

三、严格审查流程,公开清理结果。在各处室、单位报送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逐一复核,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全局清理结果,并通过局门户网站、OA办公系统等渠道,及时公开清理结果。通过本次清理,予以废止3件、失效1件。截至目前,盐城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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