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17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3〕17号
投诉人:江苏业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盐城市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2层1208室
法定代表人:骆银春
被投诉人1: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
被投诉人2:江苏佳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县城204国道东侧
投诉人对“响水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慧平台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HJS-G2023-0010)的投诉,本局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
一、投诉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3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慧平台项目公告(编号:JSZC-320921-JHJS-G2023-0010),2023年11月15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3日投诉至本机关。2023年11月27日,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暂停公告,该项目一直未开标。
本局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投诉书,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投诉书内容;于2023年11月28日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专家召开了投诉论证会。
(二)投诉内容
1.在政府采购业绩要求设置某一具体类别的,此条评分存在严重歧视。
2.评分标准-产品成熟度要求和技术能力两条评分标准中四条评分内容重复参与计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软件产品认证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应。
3.评分标准-技术能力中有严重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三)投诉请求
删除不合理的评分标准,调查“江苏海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控标行为,暂停本次招标,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后再招标。
二、审查情况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本机关认为:
1.投诉事项1成立。
2.投诉事项2不成立。
3.投诉事项3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