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第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4〕2号
投诉人:苏州理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村状元坊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青
被投诉人1: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联系人:魏万青
被投诉人2:苏州亚星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82号
法定代表人:陆兴慧
相关供应商:江苏地北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科教城智慧谷科技大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坚
投诉人对“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XSX-CG-2301-002-01-01)的投诉,本局于2024年2月2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
一、投诉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教育局于2023年11月7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8日开标,2024年1月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3月7日该项目未签订合同。
2024年1月10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7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2024年1月23日发出补正通知书,2024年2月2日收到投诉补正资料;于2024年3月4-6日组织开展专家投诉论证事宜;2024年3月6日收到江苏地北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65寸电视机、55寸电视机的节能认证证书。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表多处未写明品牌型号,属于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2: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65寸电视机、55寸电视机没有型号的产品是否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环保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出质疑。虽然招标文件没有对产品提出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有型号无从查证特提出质疑。
(三)投诉请求
取消此次评选结果,重新组织招投标。
二、审查情况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本机关认为:
(一)投诉事项1:分项报价表是标准化的格式文件,有主材和辅材构成,对于部分没有写型号的产品,评标委员会可以现场根据招标文件对主材和辅材的约定、以及技术参数星号项的要求、包括报价占比等诸多因素,来认定属于主材范畴还是辅材范畴,而且该分项报价表在招标文件中不是实质性条款。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2024年3月6日江苏地北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65寸电视机、55寸电视机的节能认证证书,符合节能认证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