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盐城市财政局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并于近期向市人大常委报告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
为在规定的6个月时间内完成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要求,逐项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一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单位强化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督促部门、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压实资产管理责任。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点,严格公共基础设施等各类资产的登记核算,进一步摸清资产家底。强化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线上审核机制,加强大额资产配置评估论证,提升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加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催促相关单位及时依法合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三是推进资产统筹盘活。挂牌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加强资产调剂使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组织全市低效闲置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全市2023年度共取得收入3.23亿元,节约支出1.39亿元,有效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以全面提升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推动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