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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起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27 17:08 [ ] 浏览次数:

近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83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83元,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83元。此次提标惠及我市1.77万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各级财政每年将增加投入1763万元。2024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做好提标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统筹安排相应资金1.86亿元,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合法权益。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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