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通过细化评价要求、简化工作方式、内化绩效理念,驱动绩效自评工作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向提质增效的转化。
硬化约束,严格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省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在总结历年自评工作经验基础上,升高质量“杠杆”,织密标准“网格”。一是规范填报要求。细化转移支付项目的自评填报,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需逐级填报区域绩效自评情况,引导部门强化对基层项目资金执行等情况的调度跟踪,促进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完善得分规则。加大对自评完成值超出年初设置指标值较多的绩效指标扣分力度,引导部门准确合理设置指标值,从“头”带动绩效管理质量提升。
系统支撑,提升质量。充分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自评要求下达—填报—审核全流程线上化,保障自评的准确性、公平性、便利性。持续优化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单位项目执行率自动读取、评价指标自动赋分等信息化处理。新增“通知公告”板块,加挂工作手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主观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升自评工作质量。
纠偏复正,以评促用。通过“正向拉动+反向推动”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预算单位将绩效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自评由“工作之表”及“绩效之里”,确保自评结果在编制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方面有效有用。一是进行“批改作业”式抽审。省本级自评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并及时反馈结果、敦促改进。同时,将抽审结果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质量偏低或与抽审结果偏离度高的予以扣分,促进绩效自评结果更加准确。二是进行“敞开天窗”式监督。将自评结果随省本级部门决算报送省人大,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推动绩效自评结果更加客观。三是进行“换位思考”式复审。在实施年度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对同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同步开展复审,从更全面、更立体的角度对自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提升不同主体主导下绩效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兼容性,保障绩效自评科学有效。
(韩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