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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金饼里蕴藏的酎金密码

发布日期:2024-06-19 17:58 [ ] 浏览次数:

陈阳

黄金自古以来便具有与生俱来的魔力。

中国财税博物馆藏了一枚汉代金饼,状如圆饼,表面凹凸,有龟裂纹,靠近中心处有打制的“V”字戳记和錾刻的“王”字,背部有浇铸时产生的不规则孔洞。汉代黄金一般用于贮藏、赏赐、馈赠、进贡、赎罪等用途。然而目前我们缺乏足够的信息来解读这枚金饼戳记和铭文的含义。它经过千年的奔波,辗转来到博物馆的展柜,引人思考:它是货币吗?它的主人是谁?

海昏侯的金饼

2011年3月,一次因盗墓而起的考古发掘揭开了一个尘封两千多年的汉代侯国墓的神秘面纱,同时也为这枚汉代金饼找到了一批参照物。

被盗的墓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根据考古发掘出土的随葬器物推断,墓主为汉废帝刘贺。这是我国迄今发现的保存最好、功能布局最清晰、结构最完整、拥有最完备祭祀体系的西汉列侯等级墓园。刘贺5岁承袭父爵,成为第二代昌邑王;19岁被拥立为帝,27天后被废;30岁被封为海昏侯,就国豫章郡海昏县;34岁病逝于封国,一生经历了王、帝、侯的跌宕起伏,短暂而传奇。刘贺是第一代海昏侯,他的儿子、孙子、曾孙都世袭海昏侯,延续了四代,共168年。

南昌海昏侯墓是西汉中晚期列侯级墓葬的典型标本,出土一万余件文物,直观地再现了西汉时期高等级贵族的生活,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378枚马蹄金和麟趾金、金饼、金版,这次发现是我国汉墓考古史上黄金货币保存最完整、数量最集中的一次——金饼285枚、马蹄金48枚、麟趾金25枚、金版20枚。其中,有四枚金饼上刻有“南海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的题记,证明墓内的黄金确实是准备进献皇帝的酎金。

从税收到礼金

“酎”是我国古代用作宗庙祭祀的一种醇酒,饮酎是祭祀天地、社稷、宗庙时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从春秋战国至汉代,以酎助祭逐渐成为祭祀祖先神明的礼仪规范。天子借此宣示地位,同时从宗法礼制的仪轨上体现各诸侯王对天子的臣服,因此历代君主都非常重视这个礼仪。其中一少部分贡品由少府(为皇室管理私财和生活事务的职能机构)准备,一部分由各地封邑食君所献。汉代开始,诸侯王、列侯所献贡品逐渐被黄金代替,这些供祭祀用的黄金便被称为“酎金”。汉文帝时颁布《酎金律》,将以酎金助祭的仪式固定下来,形成了酎金制度。汉武帝时对《酎金律》作了更加严苛的规定:包括由皇帝亲受诸侯王、列侯所献酎金,少府负责检验酎金的重量、成色等。酎金的数量标准为每千人或不足千人但满五百者,需上缴黄金四两。部分地区可根据当地具体的物产状况,由其他物品替代黄金,如犀牛角、玳瑁、象牙、翡翠等。

酎金由皇室以宗室祭祀的名义向诸侯王征收,实质上是分封的诸侯国向皇室财政的一种贡纳。汉初封君在封国中有征收租税赋役的全权,在汉朝加大对列侯的控制后,列侯仍享有半租半赋等经济特权。诸侯国将一部分赋税收入转换成黄金,按照中央要求铸造成一定的形状,以参与皇室祭祀的形式上交,其实就是按人头征收的税收收入转化成国家礼制性支出的一部分的过程。

金饼,除了海昏侯墓,在汉代个别王侯墓葬中也曾经发现过。呈不规则圆饼形,数量最多,是诸侯王、列侯向天子进献酎金的主要形式。考古发现战国已有这种圆形金饼,被研究者当作金币。《周礼》中有职金一职,专门执掌这种祭祀礼仪用的金饼。

除了金饼,海昏侯墓还出土了另外三种形状的黄金。一种是马蹄金,造型仿马蹄,底部平整,腹中空,上部开口,保存较好者开口处镶嵌琉璃片(如图1所示);另一种被称为麟趾金,细长小巧,底部截面呈尖圆形,后端附一小趾,很像是鹿科动物的足(如图2所示)。部分马蹄金和麟趾金的底部铸有“上”“中”“下”铭文。

这两种黄金的命名和文献记载与汉武帝时两次著名的祥瑞有关。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行幸雍,祠五畤,获白麟”、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秋,马生渥洼水中”,于是下诏将黄金铸造成麟趾、马蹄之形。以后诸侯王、列侯按马蹄、麟趾形状“献黄金酎祭宗庙”。

第三种是金版,呈长方形板状,以前未见出土,文献中也没有相应的明确记载。从金版出土位置来看,“仅出在主棺柩内、外棺之间的南部”,与之共出的是金饼、马蹄金、麟趾金,性质或许也与这三种金器相类似,是进献天子用于祭祀的礼制用品。推测其功用可能是天子祭祀过程中用于书刻“祷辞”的载体,可能是一种“金牒”“金策”或“金简”。它和金饼、马蹄金、麟趾金一样,是准备进献皇帝的酎金的一种。

酎金本来不该出现在墓葬里。海昏侯墓中出现特例的原因,是因为刘贺特殊的人生轨迹。元康三年,刘贺被封为海昏侯,在被封的同时,明确“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即不能参加皇家宗庙祭祖大典,也无权再向皇帝进献酎金,类似于被宗室除籍,这些酎金只能随逝去的主人埋进墓葬。

当皇帝对礼金不满意

据《汉仪注》记载:“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古代对祭祀祖先神明等礼仪活动尤为重视,如果诸侯王、列侯所献祭的黄金“金少、色恶”,即数量不足或者成色不好,则表示对祖先神明的极大不敬以及对皇帝的不忠诚。在以宗法制度为重的汉朝,坐酎金罪,法律后果十分严重,要被削侯免爵。自元鼎五年九月(公元前112年)起,汉武帝援引“王削县,侯免爵”的《酎金律》,以列侯所献酎金“不如法”为由,罢免了106个列侯的爵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酎金案”。丞相赵周也因事先知道列侯所献酎金“不如法”,失职而被下狱致死。此后酎金削侯愈演愈烈,元人马端临在其著作《文献通考》中统计,终武帝朝,有功侯、王子侯、外戚恩泽侯等被削爵的人数达187人,占当时王侯总数量的72%。由此可见,经汉武帝修订后的《酎金律》对列侯进献酎金规定的严苛性以及王侯削爵的惨烈程度。

可是,有多少诸侯王会冒着削侯免爵的风险,进献“金少、色恶”的酎金呢?汉武帝削王侯爵位表面上是以“酎金”斤两不足、成色差等为理由进行的,但深究其原因会发现,这是由汉武帝时中央和诸侯国之间对财政赋税收入分割的深层次矛盾所造成的,“金少、色恶”只是实现其政治目的的一个借口。如果皇帝对某个王侯不满,只需要利用皇帝权力的任意性和专断性,向少府稍稍示意,在检测其所献黄金上做出“色恶”判断,即可名正言顺地除去皇帝所认为的“障碍”,达到削侯免爵的目的。

汉武帝初年,各诸侯王不仅国土面积广阔,还掌握封地内的军权,经济上垄断封国内的赋税,不上缴中央。封国内的属民每年还要向诸侯王和列侯缴纳定额的钱租。“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各诸侯王在其封地经营多年,其富庶程度令人咋舌。例如人口只有67万,只辖有14个领县的中山靖王刘胜,生时“为人乐酒好内,有子百二十余人”,死后墓葬中的随葬品也是极其丰富。这些小的诸侯国,都积攒下如此多的财富,更别说像江都、楚等大国。海昏侯墓出土有10余吨、约200万枚五铢钱。都是没有使用的钱,估算相当于汉代中期一年铸币的1%。

诸侯国政治、经济势力的膨胀严重威胁着汉王朝的统治,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使得这一时期王侯的数量多达175人。之后又陆续出台《左官律》《附益法》《阿党法》等一系列削弱诸侯势力的法律,但收效甚微,诸侯在经济和政治上仍具有一定实力,占有大量土地,中央不能有效地控制诸侯,以至于在平定南越叛乱时,财大气粗的诸侯竟无人出钱、出兵。于是,《酎金律》就成为汉武帝打击诸侯王众多借口中一个有利的借口。

王侯被削去爵位后,王国的赋税就归入少府与大司农(朝廷管理国家财政的官职,为九卿之一),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经济危机。西汉统治阶级通过严苛的《酎金律》,使黄金大量集中并流通于上层统治阶级手中。王莽死时库藏黄金达70万斤,被认为是战国至汉以来几百年间黄金不断积累与集中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黄金积累的最高峰,其后众多王朝没有能与之比拟的。

(作者单位:中国财税博物馆)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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