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荣
穷苦出身但雄才大略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吸取元朝横征暴敛而致民变四起的教训,设计财政制度时注重轻徭薄赋、控制支出,减轻百姓负担,恢复发展经济。明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收支平衡,为政权巩固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后世对明朝财政制度有肯定也有反思,如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书中提出了内向、保守的“洪武型财政”概念。
从哲学层面讲,一个封建王朝的财政制度很难从头到尾都管用,必须与时俱进,有完善和变革。从宏观层面看,“洪武型财政”确有理想主义色彩,如税收定额。《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八年,太祖规定“命户部以天下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石于厅事”,将复杂、动态的财政问题简单化、静态化,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支出增加等因素不多。明朝晚期,万历皇帝还认为“原额制田者,洪武之定数,不容增损”。从微观层面也可以管中窥豹,如明朝后湖黄册库经费,不走国家财政保障,先是摊派,继而挪移转嫁,后用罚款填补,与朱元璋钦定黄册库经费时不增加财政支出、不加重百姓负担的初衷渐行渐远。
后湖黄册库是明朝专门收贮全国赋役档案的中央档案库,是我国古代规模最大的档案库。到明末,后湖黄册库约有960间房、黄册179万余册,同时藏有全国丈量土地绘制的鱼鳞图册。“天下黄册,该载户籍、事产,实国家重务,亿万载无疆之根本也”。这么重要的机构,成立伊始却无专门经费。
明太祖朱元璋也是好心,既不想增加财政支出,又不想加重百姓负担,就想出了用有关政府衙门的结余养活黄册库的办法。《大明会典》记载,黄册库“其官员、监生合用饮馔器皿等项,并膳夫,俱于国子监取用,如不敷,于都税司并上元江宁县衙门支拨。纸札,于刑部都察院关领,不敷之数,并笔墨,于应天府支给官钱买办。查册房屋、册架、过湖船及桌凳什物,俱工部等衙门添拨夫匠修造”。
办事情,有好心很重要,没有好心基本上办不成好事,歪打正着是小概率事件;有好心,没有好的制度设计或好的办法措施,不一定办成好事,有时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就曾说过:“世界上的坏事主要是好人干的”。朱元璋认为,政府衙门的经费有结余,凑起来保障黄册库经费,既物尽其用,又不会增加百姓负担,理论上很完美,但实际运行难免“梗阻”。政府衙门,在不涉及衙门主责主业的事情上,可能没有“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能会敷衍塞责、消极怠工,更何况要把自己衙门精打细算省下来、准备留作衙门发展或在政策范围内搞点福利的钱,去支援另外一个衙门。
朱元璋在世时,慑于他的威权,黄册库“吃百家饭”的经费保障制度运转得还可以。朱元璋一驾崩,有关政府衙门就相互推诿,理由也很充分:“不敷。”此后一段时间,供养黄册库所需费用,被转嫁给了黄册库所在应天府的上元、江宁两县,致使“上元、江宁两县,民穷财尽,流移逃亡,不忍其荼毒矣……”。上元、江宁两县百姓这笔“飞来”的负担有多重呢?马伯庸在《显微镜下的大明》写道:万历八年有御史算了笔账,每次驳查时间得持续五六年,册籍有纸张笔墨支出,修缮维护建筑有砖石支出,查驳有书算支出,还有炭食药等闲杂支出,总支出得一两万两白银。
正德九年,黄册库主管、刑科给事中史鲁建议:驳查的黄册有问题,向地方主管部门收取罚款,罚款由黄册库开销。一则可以解决黄册库的收入问题,二则可以解除上元、江宁两县百姓的额外负担,三则可以震慑各地官吏再不敢篡改黄册,这真是说到朝廷的心坎上了。《大明会典》记载:“正德九年题准,各司、府、州、县,但有因驳查青册,追问过官吏人等,赃罚纸价,俱解本部,以供后湖查册之费。”尽管洪武二十四年规定:“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利敛害民,或将各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许老人指实,连册绑缚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处斩。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但地方造黄册依然存在勾结隐瞒税收问题。
正德年间,江西巡按御史唐龙详细描述过地方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贿行里书,有飞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限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者,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做寄压者。”万历二十年,宜兴知县秦尚明说:“十五之中,上户诡为中户,中户诡为下户,甚者上户竟等下户,而下户更过之。以贫民而代富民之役,奈何能均。”史鲁不愧是黄册库的主管,业务娴熟、谋虑深远,看问题、提建议“稳、准、狠”。有时候,要政策比要资金更厉害,从某种意义上讲,按照有关标准核定的资金是一个固定数字,尽管有时会根据新标准适当增加;而政策是活的,执行中可以变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伸缩度比较大。
有收取罚款供黄册库开销政策加持,黄册库在经费上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后湖志》记载,从正德十一年到嘉靖二十四年,黄册库三十年里收了十六万八千五百多两“驳费”,支付日常与驳查开支后还有非常多的结余,引得中央和地方都来伸手。“后湖之用,又非一家之私费也,乃以天下之财供天下之用也”。南京明后湖黄册库遗址展馆展示的内容显示,黄册经费用途广泛,嘉靖二十四年三月,曾用来赈济应天等十一府州饥民;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为抗击倭寇,以十万两充兵饷;万历二十年,宁夏之役和朝鲜之役先后爆发,黄册库以白银二万两充当军费。最有意思的是,万历十年,黄册库主管王蔚在奏疏中提到,江西解送每一期“驳费”时,“明例银六钱四,兼收除钱四,并钞价存留外,止将银六解报”,并详细列举了江西每个县截留“驳费”的情况。也就是说,江西堂而皇之地向黄册库提出“驳费”四六分账的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理论和事实都证明,用罚款解决黄册库经费不是一个好办法。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黄册库没有经费,收取“驳费”是不二法门,有强烈的内生动力;虽然朝廷规定“驳费”(罚款)须由出错的经手官吏承担,但地方官吏会想办法转嫁给基层百姓,如果还有别的心思,就会借机层层加码、从中渔利。朝廷批准“驳费”后,黄册库要求驳查不放过“一字错讹,片纸瑕疵”,当时有个专有名词叫“滥驳”,以“一衙门公费而骚扰遍天下。”有资料显示,正德九年,仅仅只是南直隶地区就有十四万户记录被驳回。地方官吏更是将“驳费”作为敛财工具,天启年间,南京户科给事中欧阳调律,把“驳费”的弊端描述得淋漓尽致:“奸胥不惟不关痛痒,反以罪名为奇货。罚锾不惟不足以惩怠玩,反足以滋弊端。尝试揣天下赎锾,归湖内者十一,润官囊者十三,而骚扰在民间者不啻百千万亿,莫可究诘矣。”万历二十一年,有御史上奏指出,“大查之费甚夥,而府库之贮无几。”建议驳查时抓大放小,避免引起民愤骚动。朝廷本拟批准,但结果是无疾而终。万历四十年,又有人上奏,建议取消“驳费”。黄册库很快就上书哭穷:“库匠晾晒者,一百八十三名,此辈能枵腹为我晒乎?驳查书手三百余名,此辈能枵腹为我查乎?无工食,则无书匠,无书匠,则谁守册籍,谁守房舍?”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国家拨出专门经费保障黄册库开销即可。但皇帝、朝廷不置可否,争吵一番、多方权衡后,“驳费”照收。
(作者单位:中国财税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