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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举措”细化规范采购资金支付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23 17:38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和资金支付管理,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履行本单位内控程序后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对于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包工包料且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是全面嵌入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全面嵌入预付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确定预付款比例、明确有关特殊情况等。同时,细化提供参考示例表述,便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务操作,确保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细化明确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合同中应当包括预付款比例、资金支付进度、条件和时限、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其中,关于资金支付期限,对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账户。同时,细化提供参考示例表述,便利采购人实务操作。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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