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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获评“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24-09-20 16:07 [ ] 浏览次数: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发布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监管专业度评价结果,盐城市财政局获评“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称号。2023年以来,盐城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完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和负面清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着力提升采购人业务能力水平。截至2024年8月底,盐城市财政局累计举办业务培训4次、覆盖800余人次,编印发放清单手册5000余份。

二是落实采购政策。通过优先采购、预留份额等措施,督促采购人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助力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截至2024年8月底,市本级项目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金额35.49亿元、占比82.3%,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048.22万元,“832平台”、鲜丰汇采购金额1151万元。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积极拓宽政采贷线上融资渠道,大力推广电子履约保险(保函)交易平台,创新实施信易购应用场景,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线上巡查、投诉举报处理、约谈通报、失信记录惩戒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截至2024年8月底,盐城市财政局累计监督检查76家政府采购当事人,完成投诉举报处理57件,作出处理处罚5件。

下一步,盐城市财政局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坚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积极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夯实主体责任、落实政策功能、强化监管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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