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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要求”变成“硬约束”
——宁夏财政靶向发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应用

发布日期:2024-09-30 09:25 [ ] 浏览次数: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结果应用机制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点和落脚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的要求,宁夏财政建立了涵盖全区各部门、各市、县(区)的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应用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预算绩效从“软要求”变成“硬约束”。

一是聚焦打造财政管理新模式实现“绩效引领”。聚焦重大财政政策,对涉及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建立“部门自评估+财政重点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刚性约束,避免风险隐患,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聚焦重大战略部署,遴选20个重点项目开展跟踪监控问效,形成“项目绩效跟踪监控+支出进度和资金沉淀预警收回+执行偏差纠正整改+项目动态调整清理”的一体化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科学性和效益性。聚焦中央和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完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健全转移支付“使用、评价、公开、应用”的评价程序,有效解决资金统筹不足、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切实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对稳增长、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预算编制实现“良性挂钩”。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区)两级分别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将自治区本级部门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凡考评等次为“优”以下的部门,在拟安排年度部门项目预算规模数时均按照1%—3%的比例核减预算;市县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基本财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中的预算综合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档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了以“绩”辅“财”的质量和水平。将市、县(区)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范围,预算绩效管理由此上升至自治区级层面,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三是财政和部门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实现“双向反馈整改”。财政部门将财政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同时将部门评价的结果反馈给财政各相关处室,倒逼财政和预算部门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双向反馈整改”,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创新建立重点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监控,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努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监控穿透式管理。

四是各项绩效管理结果对自治区人大实现“应报尽报”。为了更好地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和政策的预算审查监督,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选取涉及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事业项目,从2022年起共上报自治区人大170个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599亿元;重点项目评价结果134个,评价总额456.5亿元;中央对下转移支付和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270个,涉及资金共计805.3亿元。上报内容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乡村振兴、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方面,强化了自治区人大审查力度,提升了预算绩效管理层级。

五是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绩效”。除涉密信息外,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将170个重点预算绩效目标、134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70个转移支付自评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涉及财政资金共计2860.8亿元,“阳光绩效”范围进一步扩大,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财政预算绩效工作朝看得见、看得懂、能监督的方向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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