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琳
丘濬,字仲深,祖籍广东琼山,年少即有神童之名,明景泰年间举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他学识渊博,所著《大学衍义补》一书包罗宏富,尤以第十三至第三十五卷,集中论述了国家财政治理的相关问题。丘濬所处时代,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贵族和豪强想方设法隐产瞒税,而地权的高度集中又迫使大批失地农民成为流民,造成政府财源不断缩减。明政府为保证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赋役,使得农民负担愈发沉重,阶级矛盾也日趋尖锐。与此同时,封建社会后期经济环境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城市工商业逐渐发展兴盛,商品经济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局面。丘濬虽然没有做过主管财政事务的官员,但他对缓解财政危机、增加国家收入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和主张。
何以为国理财
《大学衍义补》开篇,丘濬便提出国家治理的根本宗旨是立政以养民。立政养民,就是要求国家实行符合百姓利益的政策,保障百姓基本生活需要,使无离散失所之患,养民以保护农业为要,而保护农业的目的是要创造财富、再将财富聚集起来用以养民,这个过程,就是理财。
在立政养民的宗旨之上,丘濬为传统社会所讳言的“理财”加以正名,进而将“理财”分为“理国之财”和“理民之财”进行阐释。
对理财的基本认识。丘濬认为,财就是粮食与商品,百姓有食有用,社会才能安定,财用更是国家之根基,一日不可或缺。因此,国家要理财、生民也要理财,才能使财用源源不断,如此,才能存百姓、利国家,才是治平之道。
相对于封建社会传统讳言财利思想的长期存在,丘濬认为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人人都想获得财富,但天下财富有限,国家和百姓都想拥有。因此,国家取财应谨慎有度,不能将民财据为己有,要取之于民,且合乎天理公平、不违背民情、与民同心,这才是国家安定的根基。他明确驳斥耻言财利的观点,认为“夫国家之所最急者,财用也”,如以聚敛为名反对理财,那么当国用不足时必然会引发横征暴敛,所以,讳言财利其实是为聚敛埋下伏笔。
但理财需要设立制度来加以调节。财富给予要靠天地,人年年都要消耗财富,但天地所能给予的财富却非年年丰裕,所以就不仅要设立稳定的制度加以管理,还要提前谋划。那么制度化的国家理财遵循怎样的原则?丘濬指出,天下财富是由每个人共同积聚而成,因此在分配时就应各得其所,天子和百姓各有用度。兼顾君与民的利益需要,取民有度,才能使百姓安生、天下治平,也就是要处理好国和民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
关于理民之财与理国之财。理财既然关系到国和民两方面,丘濬便把理财分为“理国财”和“理民财”。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次之,民财既理,国家用度自然充足。理国财和理民财的关系,以现代经济学视角来看,实质上是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国家要治理就不能不理财,理财虽是为国用,但实质还是为养民,所以应当敛散有度,因此,为国者都应知要为天守财、为民聚财,除去祭祀和民生之事,绝不能轻易为一己私利而浪费。
理国之财的基本原则。对于理国之财的基本原则,丘濬认为有三:其一,要有节。其二,要量入为出。其三,要去冗费。对于要有节,他说生之有道、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节用是万世理财之要义。
理民之财的基本原则。丘濬认为民富才能国富,主张让百姓富起来。一方面,他认为要听民自便,放手让私人进行获得财富的活动,国家不要做任何束缚或妨碍私人经济活动的事情,社会财富增值,自然可以通过征收赋税得到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他反对用杂税侵害包含富人在内的百姓的利益,国家不能不取于民,但也不应巧立名目任意征收,历代政权所实行的各种杂征都是罔民取利,并非正道。
何以为国聚财
基于“治国者不能不取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的理念,丘濬对国家财用应当如何获取,分别从农业和工商业两方面进行了论述。
在农业方面视田而赋,征敛有道。
视田而赋。丘濬主张实行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制度,反对以户、丁为课税对象。对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他提出配丁田法,即以特定年度为起点实行限田,在此年度以前私人田产再多官府也不追究,但从这一年度开始一丁只许占田一顷,丁多田少的户允许买田但只限于买足每丁一顷之数,丁田已相适应的不许再买;对于年度开始前土地已超过规定限额的,允许全部保留但不许增买,有增买者不但对新买土地予以没收,对其过去所有的超额土地也要加以削减追夺。他认为实行这个方案既能不夺民所有,又可起到限制兼并的作用,这其实是对历史上平均地权这一理论的继承发展,然而这并未触动大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在承认大量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根本不可能彻底解决农民少地无地问题。
征敛有道。丘濬认为国家课税应遵循恰当的准则,取税于民即如取鱼于泽,绝不可太过,不能竭泽而渔。他痛斥厚敛,因为重税会致使百姓贫困破产而至逃亡,结果就只能是土地荒芜、国家财力日益匮乏,无力安定社会,而相反,如果实行轻敛政策,轻徭薄赋,可以使民乐其生,居者安心于田亩、流散者也汇聚而来,如此土地才能得以充分开垦、生产日益发展,财政收入自然增加,国家力量也得以强盛。所以“财者,民之心,得其财则失其心,苟得民心,吾虽不得其财,而其所得者乃万倍于财焉”。与此同时,他反对无物不税,也反对重复课税,对政府为获取税收而采取的摊逃、预借的办法,更是极为斥责。
在工商业方面他的基本主张非常明确,就是反对专卖制度以及官营活动,提出工商业应当完全交由民间去经营,以活跃市场进而增加国家收入。
他反对国家专卖,认为自然资源都是天地生物,应当用于“利民”“养人”,使全体生民“公共之”,即任何私人均有权经营谋利,国家应禁止少数人垄断,保证百姓共享。尤其对于盐利,他指责国家与大盐商垄断食盐,反对榷盐制度,认为设官专卖违背天地生物之意,因此主张废除榷盐改为在国家监督管理下实行私人生产和运销。在生产环节,灶户预先向官府申报,按每引缴纳“举火钱”(生产税)后由官府发给证明就可自煮自售,凡私自煮盐者则加以取缔。在运销环节,由商人自愿经营,商人在向灶户买盐后向官府申报数量,由官府给予“钞引”(规定销售数量的行销执照),再凭引到指定地区售卖,发给钞引时,每引收“工墨钱”一百文作为手续费。实行此法意在让百姓自主经营,国家不但可得自然之利,还可以增加收入,下不伤民、上不损官,一举两得。他还反对榷茶,认为盐茶都是生活必需品,国家若既向粮食征税,又向助餐的食盐征税,还要向助消化的茶叶征税,绝非仁政。
同时,他也对官营工商业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与民争利,不是国家所应做的。他反对所谓官营工商业可以打击商人操纵市场、稳定物价的说法,认为准许商人自由贸易经营,市场上货物充盈,价格自然不至甚贵,根本用不着官府来调节商品平抑物价,反而是官营容易出现种种弊端。可见,他已经认识到市场自发调节的作用,能够对市场活动有这样的认识,也是明中叶商品经济已有了相当发展的反映。但要指出的是,虽然他提出“民自为市”,但并非意味着整个市场可以放任自流,完全排斥国家的适当调控和管理。他提出普通商品可交给市场准许私商自由经营竞争,但主要生活必需品如粮食则必须由国家控制和掌握,以调节和稳定价格,这不仅能使人民生活安定,且可据以课征赋役。为保障市场秩序,国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是设立常平司,运用轻重之权敛散之法实行宏观调控,以达成养民足食的目的。二是建立价格反应制度,为使国家及时了解谷物价格及动态变化,必须由下至上定期汇报。三是控制奢侈消费。为使民财不至过多消耗于奢侈性需求,以至影响物价稳定,要对某些商品实行特殊政策,如酿酒以粮食为原料,为使粮食不致过耗,应将酒价提至一倍以上以限制消费。
此外,丘濬在主张扩大国内商品流通时,反对明代海禁,公开要求开展对外贸易。他高度评价历代通商互市之法,强调开放海外贸易无害于民且有利于国。因高额利润吸引,百姓私贸难禁,若国家按前代互市之法征税管理,财政收入会增加,比苛捐杂税好。所以他建议恢复宋元市舶司,出海商人要呈报船只载重、货物种类数量、贸易地区及回国时间,且不能私带违禁物品,海外运回货物由市舶司检查、征税后才可国内售卖。这些建议,是对宋元互市制度的承袭和发展,虽然并未有过多创新,但在明朝的特定环境下能够提出出海互市由商人独立进行的建议,是难能可贵的。
何以为国管财
丘濬在财政管理方面的主张,主要体现在管理机构设置、国家预算审计工作、区分皇室和国家财政三方面。
设专官专管。丘濬认为户部所兼理庶务众多、事多端而职不专,所以对国家至关重要的财政管理相关事务,应当从户部分离出来添设专官专管,类似古之“计相”之职,凡内外仓库储备、远近漕运事务都由其管理,同时,稽核财政收入、审计财产、权衡货币及敛散调剂等事务,但凡国家用度都需经手,每月各地物价变化、仓储耗费也都要上报该司存备。以现代财政学视角来看,丘濬所希望设立的计相之主张,凡财政预算编制、统计管理、审计事务、货币管理、国家物资管理调度等工作,均归其管理,已具有类似于现代财政部的职能。
重预算审计。丘濬十分推崇《礼记·王制》的预算制度,并提出了详细的执行程序,每年户部应在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季节,即年终时冬十月至十二月编制预算,并核查灾伤、逋欠、蠲免、借贷情况,再统计内外新旧储积之数,计算一年之间所用几何、所存几何、剩余几年之蓄,也就是总览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如此则国家用度有所稽考,知岁用多寡、蓄积有无,就能够预先准备,从而做出最恰当的安排。对于如何掌管国家财政收支之数、审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稽查收支之数是否与实际相符以防奸欺等,他建议仿唐人国计及宋人会计旧例,将明王朝自洪武到弘治各朝的财政收支情况,每朝一卷编成会计录以供后代参考。还主张应分官掌管,不能由一人兼任以防奸欺,对审计工作的考虑可谓周密。
议财权分置。丘濬有感于明中期以后皇室财政对国家财政的侵吞,主张公私财政要分开,建议仿汉代制度设内府、外府,严格划分二者权限,外府为国家财政,内府为皇室财政,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外府有不足可取之于内,内府则应尽量撙节省用,虽有不足也不可取之于外。内外二府之制有限制皇室开支之意,反映了丘濬的“邦本”思想,对当时明朝财政的情况而言,皇室支出已成为国家财政之大蠹,如若这一制度被执行,对于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势必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限制皇室开支同时,丘濬注意到了明代官员低俸问题,认为这是造成贪腐的根源,应该厚其俸养,这与意图限制皇室开支对比,一增一减,表明了他用财须得宜的态度。
应当说,明中期后特殊时代背景下,丘濬对社会现实问题分析清醒且进步。他秉承以民为本思想,总结提出“立政养民”“为民理财”宗旨并丰富理论,强调善富国者先理财,国家理财应先养民、富民,这些主张有“经世”色彩,对促进经济、培养财源和改善民生有积极意义。作为中国古代财政思想宝贵遗产,其合理性和进步意义值得后人称述。
(曹琳,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史。)
摘自:中国财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