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耳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耳标采购项目 JSZC-320923-JSXT-G2025-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12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G2025-0005
项目名称:阜宁县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耳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5.671500万元(采购包1:8.400000万元;采购包2:2.646000万元;采购包3:0.384000万元;采购包4:25.200000万元;采购包5:25.200000万元;采购包6:33.600000万元;采购包7:33.300000万元;采购包8:26.941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5.6715万元(采购包1:8.4万元;采购包2:2.646万元;采购包3:0.384万元;采购包4:25.2万元;采购包5:25.2万元;采购包6:33.6万元;采购包7:33.3万元;采购包8:26.9415万元)
采购需求:
阜宁县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耳标采购项目,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苏农办牧〔2024〕9号)及《盐城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盐农牧〔2024〕8号)要求,现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包1:牛羊口蹄疫 O-A 二价灭活苗;采购包2: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采购包3:小反刍兽疫活疫苗;采购包4: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采购包5: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采购包6: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采购包7: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采购包8:猪耳标(详细内容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兼投多个包件,但仅能成交其中一个包件,供应商在前一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人后,仍然参加后续包件的评审,但不再在后续包件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完成供货,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装卸完毕,每批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送货到位,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2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3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4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5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6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7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采购包8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2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3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4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5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6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7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若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购包8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的二维码耳标厂商(提供网站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 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单位名称:阜宁县畜牧兽医站
单位地址:阜宁县香港路799号
联系人:朱亚琳
联系电话:17626682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A204室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19281690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媛
电话:1928169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