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非项目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鉴定服务(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3-ZGGC-C2026-0004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非项目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鉴定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华东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00069548678X3 | 南京市石门坎102号 | 80.16(均分制) | 658元/亩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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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阜宁县非项目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鉴定服务(二次) 采购需求: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苏农建〔2023〕1号印发的《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5145-2025 《拟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2号)和苏农建〔2026〕6号印发的《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申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补充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服务商须对服务质量和技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协助完成省、市级鉴定和复核事务,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省市级鉴定和复核。 项目全程接受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监督指导,县级“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技术要求参与相关工作。本项目主管单位为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资金和任务衔接;技术工作主导单位为阜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审核全过程档案资料,牵头“三部门”会商和审核认定。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春兰、周丽、周森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项目收取12700元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代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在受理。
2、无效标单位及原因: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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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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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东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80.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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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华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9.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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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东有色深部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资源调查与评价研究院) |
62.0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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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49.76 |
4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联系人:张柳青
联系电话:13921806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阜宁县宝丰国际商博城32号楼
联系人:薛颖
联系电话:19962315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颖
电话:199623152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