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58 号)等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cz8050133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财政局绩效处(世纪大道19号,市城投商务楼1321室),邮政编码:2240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日 附件1:《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制定说明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预算执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发〔2019〕14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含个人,下同)依照职责,对监控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监控对象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支持的市本级部门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四条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第五条 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系统比对半年目标值和实际执行值,进行“红橙黄绿”灯预警。预算部门(单位)对监控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绩效监控管理工作,预算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绩效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财政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三)审核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反馈绩效监控管理综合意见,督促预算部门(单位)落实纠偏措施; (四)对绩效监控情况进行督查核实,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工作; (五)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建立与预算安排和调整挂钩机制;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八条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监控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三)负责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和填报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督查核实工作; (四)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整改落实;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项目绩效监控制度,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二)按照绩效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核实、填报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核实工作; (三)及时解决和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控内容 第十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到位、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预计全年预算执行数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一是预期各方面成本的控制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等;二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成本、数量、质量、时效等;三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四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三)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四章 监控方式和流程 第十一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十二条 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主要采取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日常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开展日常监控。在监控过程中,预算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绩效监控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趋势研判,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定期监控。财政部门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定期监控,对预算部门(单位)1-6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定期监控。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预算部门(单位)根据绩效监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预算执行单位收集、整理、核实与预算实际执行相关的绩效监控信息。 2. 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部门(单位)在收集绩效信息基础上,将指标实际执行值与预算批复的半年目标值进行比对,判断目标运行是否偏离,对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3. 填报绩效监控信息。预算部门(单位)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如实填报绩效监控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本级预算部门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4. 反馈财政审核意见。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监控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形成意见后及时反馈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5. 适时开展督查核查。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结合绩效监控情况,根据项目特点、实施情况、财政审核反馈意见等,适时开展督查核查,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纠正绩效目标运行偏差。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开展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将目标有较大偏差的监控对象,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列入重点监控。预算部门(单位)在加大督促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定期监控程序继续开展监控,并向财政部门报送重点监控整改情况。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预算资金匹配、拨付、结余结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绩效评价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预算部门(单位)应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慢、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及时调整当年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存在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及时纠偏止损,按照相关程序调整当年预算或停止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和合同履行等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当年预算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执行中已发生绩效目标偏离或执行不力的,应及时督促预算部门(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应暂缓、停止资金拨付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对预算支出进度较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应在当年进行预算调整,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对无需使用资金予以压减、撤销。 第十七条对于在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财政局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盐财规〔20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现将《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36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号)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发〔2019〕14号)等规定,原有的《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盐财规〔2013〕6号)已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 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36号); 4. 《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号); 5. 《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发〔2019〕14号)。 三、制定过程 8月份,我们草拟了《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书面征求市委办、市人大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0个部门(单位)及本局13个相关处室意见,现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采纳合理意见,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就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职责分工、监控的内容、方式和流程、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绩效运行监控的定义、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明确绩效运行监控职责分工,主要分为财政部门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职责和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三部分。 第三章明确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第四章明确规定绩效运行监控方式,建立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章明确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要求对绩效运行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 第六章附则明确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时间。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