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58 号)等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sczjcxr@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程旭冉,邮政编码:2240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4年5月9日 附件1: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doc 附件2:《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说明.doc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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