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CG-2111-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中医院数据中心集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文件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集采机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现更正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中医院
地 址:盐城市人民北路53号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6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
联系人: 倪女士
联系电话:0515-6908350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18851794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