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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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盐城市城市更新战略技术服务项目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及时间: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服务期限为三年。(二)服务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城市更新示范建设关键政策法规、实施路径等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盐城市老旧住区、商业街区、特色街巷、低效楼宇、工业遗存等可持续更新路径研究,协助盐城城市更新办法、条例的制定评估以及重点更新项目生成策划评估;提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重点围绕地下管网升级、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开展城市更新建设评估,编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落实支撑材料等。 (三)成果要求:(1)成果包括形成盐城市老旧住区、商业街区、特色街巷、低效楼宇、工业遗存等分类更新指南、盐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年度技术咨询报告、示范城市申报资料成果。其中,示范城市申报应符合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2)需提供文本不少于X套,电子光盘不少于X套(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纸、电脑汇报文件)。(3)成果提交时限要求。成果提交节点严格执行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四)服务及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有关工作。须按采购人要求和进度需要派专人做好对接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①项目负责人1名,为城市(乡)规划(或给水排水类)专业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②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现场调查人员、资料收集整理人员和方案编制人员等,其中包含城市(乡)规划(或给排水类或水文水资源类或园林景观类)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在示范城市申报期间和其他重要节点,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保证项目组人员不少于8人。3002024-10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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