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6-05-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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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00-JZCG-G2026-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服务方案”中第12条“人员”部分相关表述:同时,考虑到剧场演出、重大活动对灯光调试与应急照明的实际需求,拟派运行保障员中具有照明设备操作员初级及以上证书的优先

现更正为:同时,考虑到剧场演出、重大活动对灯光调试与应急照明的实际需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运行保障员具有照明设备操作员初级及以上证书的优先。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承诺内容向采购人提供对应等级证书的人员,如逾期未能提供或所提供人员证书与承诺不符的,采购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拟派人员证书情况”第4条:投标人拟派运行保障员中具有照明设备操作员初级证书的得0.5分,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本条最高得1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运行保障员具有照明设备操作员初级证书的得0.5分,承诺具有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本条最高得1分。

注:①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标后,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承诺内容向采购人提供对应等级证书的人员。如逾期未能提供或所提供人员证书与承诺不符的,采购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

3、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6年5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5-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文化馆

单位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6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5-88389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15-69083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515-6908350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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