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58 号)等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盐城市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40044917@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财政局资环处,徐晨晓,邮政编码:2240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盐城市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2:《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doc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