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盐城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的各项规定,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sczjcxr@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程旭冉,邮政编码:2240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日。 附件1: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关于《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doc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