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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3 00:00 [ ] 浏览次数:

盐财农〔2017〕84号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91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10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和产品品牌,带动发展一批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二、各区可统筹用于支持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各级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一定规模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探索对农村生产设施普惠制补助机制。各区限报项目1个,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三、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对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四、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由各区财政部门牵头,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工作等,并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当地项目操作办法,公开公平遴选项目,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五、请各区正式行文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和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2﹒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明细表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中央财政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格式文本

      

 

                                   盐城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来源: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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