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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00:00 [ ] 浏览次数:

根据省有关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7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市内大中型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

(四)企业类申报人主持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方案、调研成果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其专题方案、调研报告等可视同满足《资格条件》第九条第三款之2的要求。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gkps.jscz.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盐城市财政局(世纪大道19号行政中心B座1348室,电话80501348,QQ群311073869),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纸质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

1.“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应按照《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提交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2.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人。

正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最高的职称级别,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通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连续多年组织主持行业、大中型企业、规模较大核算业务复杂的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或连续担任较大业务规模会计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专业工作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满足著作和论文等会计专业方面的一系列要求。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来源: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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