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7〕31号)和《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7〕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同时同步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行业专题调研,综合运用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等方法,深入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不同类型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对象、收入构成、人力资源、盈利能力等情况,研究影响制约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探寻优化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建议措施。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二、检查对象
(一)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从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选取。我市为3家,分别是:盐城永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盐城鑫全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好福鑫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我局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4家单位,分别是:亭湖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盐都区旅游局、大丰区剧场管理办公室、盐城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
1.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方面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是否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前,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后,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按规定申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年度报备方面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或财政部门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016年度)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等。
3.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包含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包含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约定;是否明确包含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是否明确包含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是否明确包含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等。
(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是否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予以拒绝等。
(3)抽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客户的会计账簿,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分离,原始凭证客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会计凭证制单、复核签字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是否规范;内部审核、复核制度是否履行到位;客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缺失;是否存在违规自制原始凭证、甚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现象;是否存在以虚假业务入账抵扣税款、人为调整税负现象;会计业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等。
(4)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齐全,是否未包含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5)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业务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开具代理记账业务发票,是否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税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情况;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1)实施阶段(2017年7月4日—7月31日),完成现场检查和复核审理工作。
(2)处理处罚和整理汇总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完成数据整理汇总,材料总结报送、处理处罚公文制发、档案整理归集等工作。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四)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七)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联系方式:0515-68011325
盐城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