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党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抓紧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以张乃文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以及局人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分类梳理、逐项研究,制定印发了《市财政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市委巡察反馈的8类23项43个具体问题,逐一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单位、参与处室单位和整改时间表。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按要求把存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整改成效。以全面提升财政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今年全局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载体,既注重抓好具体人、具体事的整改落实,集中解决好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更聚焦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体制机制上找原因、补不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真正把制度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以整改成效更好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坚持从严从实,抓紧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
1.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活动有差距”问题。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盐城市财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和集体学习计划》(盐财委〔2021〕24号),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12个专题列为全年的学习计划。2021年安排集体学习12次,其中交流研讨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交流研讨发言1次。1-5月份举行集体学习5次,其中交流研讨2次,每次由1名局领导、2位处长交流心得体会。规范做好2021年以来的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将2020年以前的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由记录人员签名确认。
(2)关于“学习不够全面系统”问题。坚持全面系统开展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史、党内重要法规、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等列为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今年以来,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讲话精神、考察福建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传达了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治局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关于“学用结合不紧”问题。坚持理论学习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着力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制定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每位班子成员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班子成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到基层、企业、分管处室(单位)和群众中开展调研,了解基层一线所思所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关于“部分地区税源不丰、重大项目税收贡献度不高等”问题。每月分析财政收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提出决策建议,截至目前,市主要领导已批示6次,我们已将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传导至各县(市、区),压实各地做大税源经济、依法征管的主体责任,争取每年新增一批税源增长点。一是支持汽车产业稳定发展。2021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悦达汽车研究院;安排1600万元对新车购置及淘汰老旧机动车等行为进行补贴,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积极落实市区出租汽车更新使用DYK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帮助DYK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目录。二是发挥产业基金支持作用。会同黄海金控集团,推动总规模100亿元、首期30亿元的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加快投资,支持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已成功招引6个项目,总投资45亿元。加快组建100亿元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三是大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大丰港、滨海港铁路支线等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建设,将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十四五”盐城交通建设项目资金保障计划,进一步细化落实盐丰、盐阜快速通道等项目筹资方案,着力推进盐丰、盐阜快速通道、市区高架四期建设,为重大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2.关于“高标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抗疫资金支付进度缓慢”问题。2020年市本级共获批抗疫特别国债8.48亿元,截至目前已累计支出5.43亿元,支出进度64.06%。为加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调整项目内容。通过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将2.1亿元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调整用于医疗设备购置支出,有效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二是及时下达结余指标。2021年初,将抗疫特别国债结余资金全部下达项目单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督促单位加快支出。先后多次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近期,已向3个项目单位分别发函,要求细化支出计划,加快支出进度,争取早日全部支出。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3个项目的所有支付数据实时监控、逐一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存有短板弱项”问题。一是组织预算审查。2021年预算编制,对各县(市、区)支出预算提前审查、逐家过堂,基本民生支出安排不足的退回调整,督促各地足额安排后提请本级人代会审议。二是强化监督指导。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盐财预〔2021〕28号),督促指导各地梳理政策清单、编排目标计划、加快支出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水平。三是动态跟踪监测。逐月调查各地公共服务支出,督促进度较慢、增幅较低的地区,加快资金拨付节奏,保证项目用款需求。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服务支出558.6亿元,人均公共服务支出超过8300元,比上年提高1700元。今年1-5月份全市实现公共服务支出26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4%,完成年初预算的43.7%,超序时进度2个百分点。
(3)关于“促进稳就业政策落地慢”问题。我市共提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4.28亿元,截至目前已累计支出2.43亿元,支出进度56.78%。为推动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加快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拨付资金。督促人社部门抓紧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对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申请,迅速拨付到位。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专账资金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按规定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定期上报专账资金使用情况。
(4)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及时更新财政门户网站宣传国家和省新制定政策,已更新发布12项国家和省新制定政策。按季编印发放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汇编。根据个别企业政策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政策宣传服务。选取部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开展落实情况调研分析,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目前已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上报省财政厅。二是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及时更新编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要求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收费。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落实情况已作为财政监督重点,列入202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5月12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县(市、区)2020年度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盐财资〔2021〕16号),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组织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5)关于“精准脱贫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关于“健全完善涉农项目库”问题的整改。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已督促该局建立全市农业重大项目入库名录,进库项目106个;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名录,进库项目90个。二是关于“优化涉农资金绩效管理”问题的整改。①提前分配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预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795万元,已下达各区6155万元,下达进度91%;2021年省下达的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20437万元,已下达各区19037万元,下达进度93%;市财政预算安排的2021年全市农房建设资金已预下6000万元,下达进度60%。②加快农业项目实施进度。会同市农房办,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农房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农房建设进度,规范高效使用农房建设资金。③充分运用绩效评估结果。正在组织实施2020年防汛抗旱、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两个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估结果将纳入资金分配因素统筹考虑。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整改。已初拟《盐城市财政农业农村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盐城市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市本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初步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6月份按相关程序提请出台。从7月份起,按季度通报全市各地财政支农投入、农房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
3.关于“助推高质量发展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培育财源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综合利用财政产业基金、信保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企业税收贡献,逐步提高增值税规模和占比。一是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1年引导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担保过桥150亿元以上。二是落实科技创新突破年资金保障。以培植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突破口,全力保障“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中高企培育、上市、升规、数字化转型以及知识产权护航等行动所需各项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全市财政拟投入近6.2亿元。截至目前,已会同市科技局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政策奖励资金兑现工作,拟兑现奖励资金7670.2万元;市财政已安排“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工作经费100万元;下达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经费29.9万元,加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三是加大涉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服务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做大规模。2021年,预算安排涉企专项资金5.2亿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21%。四是推动产业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项目招引。积极推动中韩产业园基金、乡村振兴基金、化工调整基金等签约设立,支持高质量项目引进和高成长企业发展,逐步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目前,乡村振兴基金已正式签约设立,化工调整基金即将签约。五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深化社会综合治税,会同税务部门研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办法,切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各类税收应收尽收、足额缴库。3月22日,市综合治税办印发《关于规范大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盐综治税办〔2021〕2号),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信息采集,提高在建工程项目税收征管水平。
(2)关于“指导和推进全市债务化解工作不平衡”问题。目前已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部分事项已基本整改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后续仍需深化推进。一是加大债务化解力度。2020年,亭湖区、盐都区由红色转为橙色,开发区由红色转为黄色,全市11个板块全面消除红色风险等级。今年以来,先后3次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化解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抓实隐性债务化解主体责任,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债务单位化债目标任务。市财政每月跟踪督查各地化债进展情况,推动隐性债务规模逐季下降,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二是加快消化镇街债务。5月初,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镇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盐债办〔2021〕1号),落实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化债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将镇级政府隐性债务与县级政府隐性债务一体管控、一体化解,逐镇研究制定化债方案,明确化解目标、化债措施和时间节点。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三个20%”规定,加大财政支持化债力度,有效支持隐性债务规模持续压降。要求各地抢抓财政经济稳定向好态势,结合实际适度增加土地供给,新增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三是全面压降融资成本。2月份,研究制订推进高成本融资清理工作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高成本融资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对照2020年末审计调查底数,逐笔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对接。
(二)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关于“领导班子大局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任务、评价班子成员政治素质的重要尺度。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平时谈心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对照检查大局意识强不强,推动班子成员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财政整体工作,主动谋划、配合协作,抓好对全局性、前瞻性、引领性工作的推进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重点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集中财力增进民生福祉、持之以恒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坚持不懈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等四个方面有新作为。
5.关于“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委会、局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两个月组织一次;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对2020年4月前党委会记录不规范的,由记录人对每次记录签名确认其真实性,按年度装订归档。明确相关处室职责,规范各类会议记录,按年度归档保存。
6.关于“履行财政法定职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财政预决算统筹把关不够精准严格”问题。
①2018、2019年存在动用以前年度结余未编入当年财政决算草案问题。今年3月份,全面梳理市本级财政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12.2亿元,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结转超过收入30%部分共9.8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预算结余较大问题。会同国土部门逐个地块测算开发成本,据实列入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预算执行中,根据土地开发出让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2020年调减土地成本支出14.4亿元,调整资金全部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项目。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82.9亿元,年内支出79.1亿元,预算执行率95.1%,结转率4.9%,符合结转率不超过8%的要求。
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调整不够科学合理问题。编制2021年预算时,要求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对跨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采购,按当年预计支出数编制采购预算,除上年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外,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确需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列入部门预算调整事项。今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3.3亿元,预算规模比2019年增加19.2亿元。
④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问题。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市本级专项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安排当年预算,所有项目全部实施事前评估论证,优先将条件成熟的纳入预算,保证资金早投入、早见效。预算执行中,根据项目进展和用款需求,及时调整资金规模。2020年,出国经费、大型招商经费均据实调减,调减资金全部统筹用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等项目。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7.4亿元,实现支出43.8亿元,预算执行率92.5%,达到了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不超过8%的要求。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8.5亿元,1-5月份已实现支出12.19亿元,占年初预算的42.8%,超序时进度1.1个百分点。
⑤专项资金设立超过5年未组织清理问题。编制2021年预算时,主管部门对设立超5年的专项资金,均按规定向市政府申请重新设立。
⑥部分非税收入开票征收不及时问题。全面梳理市本级非税收入开票和缴款情况,逐笔核对票据和征缴入库的非税收入,对仍未征收缴库的,督促单位加快欠款征收。今年3月份,已将2020年10月底83家单位的871张票据总金额9194.72万元的非税收入全部追缴入库。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5月10日,市本级财政非税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缴款人缴款后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开票数额和缴库资金不相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
(2)关于“财政监管缺位”问题。
①制定财政监督工作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程序。4月份印发了《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盐财监〔2021〕5号),规范实施财政检查、核查的基本程序,对制定计划、查前准备、实施检查、交换意见、检查复核、检查处理、总结应用和立卷归档等环节制订了明确的操作规程。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考核,提升监督质量,确保检查规范、有效。5月份印发了《盐城市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盐财监〔2021〕7号),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考核重点,对财政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局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作为处室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②建立检查回访机制。为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和检查成效,在4月份印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核查)计划的通知》(盐财监[2021]6号)中将财政监督情况回访列入专项检查核查项目,一是对上年度检查没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二是抽取上年度10%的财政检查处理文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等问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回访结果纳入当年财政监督工作考核。
(3)关于“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把关不严”问题。
①针对巡察提出的未能做到应审尽审的问题,印发了《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盐财办〔2021〕5号),在财政局内部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系统、各部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工程项目,必须先行投资评审,否则不予办理项目招标采购备案手续及相关资金拨款手续,从源头上要求各建设主体主动报审,力争做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全覆盖。
②针对巡察提出的评审依赖社会中介,自审项目较少且复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修订完善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盐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评审流程、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二级复核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要求。该制度已于4月1日正式执行。同时根据评审中心自身力量提出自审项目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1年4月末,合计报审56个项目,其中自审项目7个(2020年自审项目仅3个)。
(4)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
①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印发了《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盐财购〔2021〕5号),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要求,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管理规定。
②进一步严格内部审批制度。针对排查的风险点,制定了《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AB岗制度和会办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要求;对400万元及以上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处要进行会办;对3000万元及以上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进行会办,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重大项目加强审核把关。该制度已于4月1日正式执行,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内部控制。
③从严控制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局内部审批制度,从严审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突出谨慎性原则,对论证不充分的申请一律退回。今年我局共收到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申请7项,其中4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申请,因申请理由论证不充分被退回。
(5)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目前,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已按规定征求了市本级18个部门意见,并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已制订市本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初稿,正在征求意见;4月13日,印发《关于做好市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盐财资〔2021〕13号),要求市本级相关单位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登记入账。
(6)关于“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报废资产清查、安全隐患清查,3月份对全局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等进行了清查,对报废的资产进行了统计和回收,待核对上报审批后进行拍卖处理。及时更换了档案室、会计仓库、办公用品仓库、人事档案室的灭火器,并对档案室安装了防盗门。
(7)关于“对违规问题监管缺失,隶属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大丰区王竹垦区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办理出租报批手续和公开竞价招租等”问题。一是鱼塘租金未上缴财政问题。经确认,盐城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已在2021年3月11日将2020年底账面结余租金188.6万元及2021年租金797.2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二是未公开招租问题。盐城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已向各承包户发放到期收回重新公开竞价发包的《通告》。三是对以前年度收支情况清算问题。2021年5月7日,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开始对盐城市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大丰王竹垦区2014-2021年度收支清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5月20日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8)关于“预算绩效评价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问题。一是提高绩效目标覆盖率。截至5月20日,2021年预算部门、“四本预算”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批复、公开达全覆盖。82个预算部门255个专项资金均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资金分别为171.32亿元、246.82亿元。二是精准编制绩效目标。4月6日,印发《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盐财规〔2021〕1号)规范性文件,明确对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申报流程、审核标准作出规定。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①绩效目标公开。截至5月20日,市本级除涉密单位和项目外,82个预算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255个财政支出项目2021预算绩效目标已统一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②绩效评价公开。4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盐财绩〔2021〕2号),要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单位自评价5月30日前完成,报告经预算部门审核后随2020年度部门决算上网公开;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6月30日前完成,报告提交财政后20日内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价工作督促、指导、报送、公开、核查等工作已安排处室专人负责。四是提高自评报告质量。4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盐财绩〔2021〕2号),要求预算部门和单位需按模板内容和格式完成报告(附件2-8),并安排专人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予以退回。五是全面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按照《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盐财人〔2021〕3号)安排,6月份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拟邀请专家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业务操作进行培训;9月份组织对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进行培训。
(9)关于“银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近年来银行账户管理的最新要求,初拟《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盐财库〔2021〕3号),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和资金存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核查,目前已对市本级各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进行初步汇总,各单位已撤销或正在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银行账户70个。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实施力度,及时使用账户资金,对单位账户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对应上缴财政的资金限期予以收缴,减少账户资金沉淀。同时,将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作为202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必查事项。
(三)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质效不高
7.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年初制定《盐城市财政局党委、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盐城市财政局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全面明确党建工作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全部建立党支部联系点,指导推动支部及相关处室单位党建工作。明确人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会计处(注协)等内设机构和单位抓党建主要工作职责,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相关党建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监督作用,所在支部督促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坚持班子成员上党课,将上党课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局党委领导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为人民服务》微党课;结合“510”活动,组织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党员上廉政党课。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上半年,组织元旦春节期间、五一端午期间谈话2次,并均登记“清风盐城”履责记实平台。市注协党委强化对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加强支部建设、推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统一配发会议记录本、学习记录本和党徽,举办党务基本知识等两期培训班,每月联合开展统一党日活动等。
(2)关于“党建工作考核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加大党建工作组织推进力度,4月29日,组织召开基层党建“打基础、促规范”工作推进会,制发《关于开展基层“规矩规范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强化局各基层党组织主责主业意识,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在市级机关率先制定出台《盐城市财政局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
8.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机关党委履职欠缺”问题。一是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基础工作。强化组织推进,做好“三会一课”等基层基础工作。2020年12月机关党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成立以来已召开过6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党员发展等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党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学业务、增本领、强素质”党务干部培训系列活动,3月21日围绕市委巡察反馈的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党员发展、党组织换届等具体业务流程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水平。三是精心组织党支部换届。向机关和老干部支部下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对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支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4月份各党支部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支部换届后,明确支部由1名委员负责做好支部日常事务性及联络工作,不再设置党小组长。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市委巡察中发现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支部立即整改。督促各支部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机关党委每月对各支部党日活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党日活动会议记录,检查活动内容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支部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赴郭猛红色教育基地、新四军纪念馆、阜宁红色教育基地、东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现场教学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9.关于“党员发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近三年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回头看,全面摸清存在问题。3月21日,组织开展“学业务、增本领、强素质”党务干部培训系列活动,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水平。向各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组织机关4名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存在抄袭现象的发展党员在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公开检查,支部书记现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机关4名发展党员在支部大会进行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对一名入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入党当事人,组织所在支部对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是否良好,党员群众是否认可开展民主测评。对原直属公司支部(整体划出)2名发展党员、教育中心支部1名发展党员(已辞职),要求所在支部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对照反馈问题抓好整改。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印发《盐城市财政局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盐财委〔2021〕8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印发《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盐财委〔2021〕22号),明确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协助分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导与处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认真做好财政领域网络舆情管理,制定《盐城市财政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加强局网站、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方面内容,传播财政好声音,弘扬财政正能量。及时更新部门网站内容,强化财政惠企惠民政策宣传。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存有短板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确保党委成员到会人数、表决人员、回避人员等符合规定。规范实行职务提拔谈话调研推荐程序、公示时间和任免时间,做到程序完整、时间准确。对干部档案做到“凡提必审”,确保“三龄两历”信息无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2.关于“干部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加强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对科级干部的证件及时纳入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按照市委组织部部署,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治,对管理的所有干部人事档案逐份核实重要信息、补全重要材料、及时归档,并规范日常管理。
13.关于“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加大财政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印发实施《盐城市财政局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盐财人〔2021〕3号),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年初计划,先后开展了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培训、信访事项办理专题讲座等。积极参加省财政厅、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调训,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推动建设学习研究型干部。在南京大学举办全市财政青年干部培训班,增强参训学员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专业素质,提高财政青年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能力。多渠道提升财政干部能力,有计划地开展上挂下派工作,向财政部、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省财政厅各派出1名同志进行挂职锻炼。
(五)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够严实
14.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进行更新,坚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考核追责职能。1月份,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全面总结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年初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党委、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4月份,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廉情分析会,研究制定《盐城市财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盐城市财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责任表》,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党内问责程序,局机关纪委积极参与并做好相应记录,保存好谈话等问责台账,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做到谈话有记录、组织有通报、档案有材料。
15.关于“管系统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年初组织召开全市财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把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财政系统2021年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将县(市、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一盘棋”,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管行业就要管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结合全市“510”教育活动,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全省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案例选编》,并撰写心得体会,着重加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结合党日活动,每月安排廉政法纪知识学习,强化教育引导。5月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法纪知识测试活动。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坚决
1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1)关于“局及所属单位2017-2019年违规发放‘六一’儿童节福利费6.21万元”的问题。①针对该问题暴露出来的不足,我局逐一排查节日福利费发放情况,进一步严格工会经费管理,规定除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按工会规定标准发放福利外,禁止在其他节日发放任何福利,三八节、重阳节、儿童节等节日,由工会、妇联、团委等牵头组织开展关爱职工及家庭、助学、助困、助残、助孤等活动。②对2017-2019年违规发放的“六一”儿童节福利6.21万元,考虑到发放对象全部都是局及所属单位工会会员未满14周岁子女,且多为独生子女,尤其是购买的书籍或购书券都于当年儿童节发放到孩子的手中,让孩子们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组织关心。如果收回此项经费,对相关职工及子女心灵创伤较大,可能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经局党委研究,拟不再追回相关慰问福利费。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完善局人文关怀方案,从严执行工会慰问标准,严控对象和范围,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今年“六一”儿童节,局妇联、共青团牵头组织开展了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让干部职工子女切实感受到了财政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2)关于“局机关2017年以来超范围列支工会福利费,发放非直系亲属慰问金”的问题。①该问题一经发现,在巡察期间,局党委坚持立行立改,要求立即停止执行2015年制订的人文关怀方案,所有超范围超标准慰问事项一律取消。②组织对超范围超标准慰问的人文关怀事项进行回头看,要求工会、办公室、人教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认真对照检查,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确保巡察整改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③对发放非直系亲属慰问金,考虑到慰问对象都是在职职工病重父母及去世的公婆、岳父母,绝大多数都是职工的直系亲属,当时的慰问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的人文关怀,让财政干部职工感受到温暖。兼顾相关慰问金都是由工会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送到病床或家中难以收回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拟不再追回相关慰问金,同时要求局预算处、社保处、行政处等立足实际,牵头研究制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直系亲属相关事宜的慰问范围和慰问标准。
(3)关于“市财会教育中心2017年以来违规或无依据发放单位职工讲课误餐补贴、短期培训讲课费、春节值班费等”的问题。经中心认真排查,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审核,对工作日发放的讲课金等津补贴和春节值班费合计1.762万元的整改意见为要求职工退回,目前已经全部退回。
17.关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整改。
个别干部出差违规报支高铁、动车一等座差旅费,超标准的部分163元已全部退回。4月份对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分配和调整,原下属单位借用在局机关工作导致一个人有2处办公桌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18.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文件规定,今年以来,所有来客均执行一个批次来客只接待一次的规定;每2周结算一次工作餐,并按经济科目规定的内容分类核算。
(七)执行财经纪律带头示范作用不够好
19.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加强劳务费、工会经费开支规范管理。评审劳务费领用现金必须签字,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法支付。市财会教育中心违规报支个人汽车加油费和过路费,个别同一次报销的个人汽车加油费共6张,跨度时间为2014-2017年。此事项为该中心租用个人车去常州接送授课老师和送中心职工去南京审计大学参加会议,租车费用当时未开正规发票,用个人加油票代替发票报销。现已补开正规税务发票交给单位,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对该中心今后报销审核事项等,已要求中心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0.关于“财务收支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2015年10月,我局会计处与省财政厅确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作为工作档案存档,导致会计档案附列资料不完整。现已将该协议(合同)和费用明细补进会计档案;2017年初,中注协降低会费标准,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未认真阅读文件、仍按原标准汇款,多汇1.46万元,当时按应交金额开票,差额部分留待来年抵扣,但后来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忘记抵扣,现已全部退回其账户;因个别会员自己承担会费、不要票据,计8340元收费未开票,现已全部补开。
21.关于“表彰先进奖金发放标准过高”问题的整改。
对2017年以来局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标准,参照市级机关工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标准每人1000元执行。所有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由发放单位通知每人每次退1300元,共需退122200元。按奖金发放渠道,超标准发放部分已全部按规定退到位。今后按照党内表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表彰对象范围和奖励发放标准,规范开展党内表彰工作。
(八)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22.关于“局党委对市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最新部署,切实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政治站位,对市委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主动对照、举一反三排查,及时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和推进措施,做到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3.关于“审计发现问题屡改屡犯”问题的整改。
对2017-2019年审计发现问题全面“回头看”,筛选出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动用以前年度结余未编入决算草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等8类20个问题,实行销号管理。4月份,对屡改屡犯问题整改情况逐项进行排查,所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得到市审计部门认可。
三、持续精准发力,推动巡察整改高质量完成
这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深刻、切中要害、针对性强,对财政部门改进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彻底整改问题,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提升水平,接受市委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一)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坚持抓好党建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
(二)持续推进巡察整改。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有序深入推进整改,确保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正在整改和已经整改仍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按照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稳步有序地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彻底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是否有类似问题仍在发生,相关措施和制度是否落实有效。
(三)统筹兼顾提高质效。以促进财政工作规范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当前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巡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财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融入到财政各项工作中,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快财政改革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0501217;电子邮箱ycczrjc@163.com。
中共盐城市财政局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