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绩〔2021〕8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评审活动和专家行为,遵循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注重质量和实效,提高绩效管理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参照《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暂行办法》(苏财绩〔2014〕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印发《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