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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15:01 [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市相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25 号)精神,为做好市区 2022 年度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财政局认真研究省厅文件,准确把握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融资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小微贷”专项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设立奖励、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补偿、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科创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等项目申报政策,抓紧向本辖区相关单位布置省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与同级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 号),各区财政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有相关失信行为的单位,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三、请各区财政局、市相关企业于 4 8 日前,将申请文件和项目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请。
    (一)对于申请报告、审核结果、申请表、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开业批复文件、年检合格证明、验资证明、财务报表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信用审查报告等材料,请报送 1 份纸质文本,其中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申报业务的证明材料(借款借据、保证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等)只需报送电子扫描件,无需打印纸质资料。每份业务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编号与申请明细表中贷款对象或担保对象一一对应。
    (三)各区财政局、市级相关企业将申报文件、各类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所有电子资料拷入 U 盘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联系电话:80501352,邮箱:ycczjrc@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25 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2 3 16

盐财金〔2022〕8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16  15份.pdf

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表.xls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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