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相关要求,现制定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24年计划完成《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0件(详见附件)。
二、任务分工
(一)起草处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文本审核修改、集体讨论、发布实施、备案等工作;
(二)税政法规处主要负责合法性审核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相关处室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起草处室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按时间节点安排做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整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二)税政法规处应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处室应按照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原则上,未纳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审核制发。对已纳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税政法规处将及时跟踪督查。因工作任务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制定计划的,由起草处室及时商税政法规处予以调整。
附件:盐城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盐城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处室 | 会签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新制定/拟修订) |
1 | 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管理办法 | 财政监督处 | / | 2024年6月 | 拟修订 |
2 | 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办法 | 税政法规处 | / | 2024年7月 | 拟修订 |
3 | 盐城市本级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绩效管理处 | / | 2024年10月 | 拟修订 |
4 | 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工贸发展处 | 市工信局 | 2024年4月 | 拟修订 |
5 | 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济建设处 | 市发改委 | 2024年4月 | 新制定 |
6 | 盐城市市本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济建设处 | 市发改委 | 2024年6月 | 拟修订 |
7 | 盐城市市本级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济建设处 | 市发改委 | 2024年6月 | 新制定 |
8 | 盐城市市本级海洋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济建设处 | 市发改委 | 2024年10月 | 新制定 |
9 | 盐城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教科文处 | 市文旅局 | 2024年12月 | 拟修订 |
10 | 盐城市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教科文处 | 市文旅局 | 2024年12月 | 拟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