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盐城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17:29 [ ] 浏览次数:

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市开发区财政局,盐南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2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2426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4726



来源:市财政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