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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17:33 [ ] 浏览次数:

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市开发区财政局,盐南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2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规〔201023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2427号).pdf

 

 

盐城市财政局

2024726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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